□通訊員 劉士豪
本報訊 4月23日,太康縣人民法院常營人民法庭調解一起因宅基地通行問題引發(fā)的排除妨害糾紛,促使積怨已久的鄰里雙方握手言和。
原告邢某甲與被告邢某乙系同村鄰居,雙方因宅基地通行問題長期爭執(zhí),經自行協(xié)商及村委會多次調解未果后,邢某甲訴至法院,要求依法排除妨礙,保障其正常通行權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意識到,此類糾紛雖涉及利益不大,卻直接關系群眾日常生活,更牽涉長期鄰里關系。若一判了之,不僅難以消除對立情緒,還可能埋下更深隱患。為此,法官沒有急于開庭,而是深入梳理案情、厘清爭議焦點,并多次組織雙方“面對面”溝通,耐心傾聽彼此訴求,舒緩對立情緒。
調解過程中,法官一方面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中關于相鄰關系、排除妨害的規(guī)定,向雙方釋明法律關于通行權的權利義務;另一方面,引導二人顧念多年鄰里情誼,互諒互讓、換位思考。經過反復溝通、耐心疏導,雙方當事人逐漸放下成見,最終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
太康縣人民法院常營人民法庭始終秉持司法為民宗旨,堅持“調解優(yōu)先、調判結合”,將法、理、情有機融合于辦案全過程,努力以柔性司法化解基層矛盾,用公正與溫度守護鄉(xiāng)村和諧。